2020年合肥市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申报认定条件政策通知来了!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标准有什么?合肥市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为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合人社秘〔2020〕94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和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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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申报认定条件
一、评价认定范围和数量
园区范围内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村)、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推荐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1家、社区(村)2家、企业150家.其中,推荐75家企业参评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二、评价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报
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照评价标准先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
(二)审查
高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或重新核查无异议的,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
(三)核定
经推荐的申报单位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认定并授予相应的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被认定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可以推荐参评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价对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稳定劳动关系表现突出的单位优先评价认定.推荐参评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的,必须在被认定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20年7月20日报送至高新区劳动服务窗口(创新产业园C1幢2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标准
自评单位(盖章): 总分:100 分 自评分: 分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具体工作情 况 | 自评分 |
1 |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配备有专(兼)职劳动关系工作人员. (10 分) | ||
2 | 辖区内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 60% 以上.(10 分) | ||
3 |
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企业底数清、情况明.(5 分) | ||
4 | 辖区内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 95%以上.(10 分) | ||
5 | 园区内 25 人以上企业工会组建率 90%以上,职工入会率 90%以上.(10 分) | ||
6 |
辖区内企业依法参加-保险,-保险参保率 95%以上.(10 分) | ||
7 | 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 100%;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 订集体合同条件对小微企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覆盖率 90%以上.(5 分) | ||
8 |
辖区内未发生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群体性、重大突发性事件.(10 分) | ||
9 | 辖区内 80%以上企业参与厂务公开-管理标准化建设;国有企业、 90%以上非公有制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厂务公开制度.80%以上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10 分) | ||
10 | 辖区内 80%以上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且 10%以上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标准(10 分),每增加 1 个示范企业加 1 分(上限 10 分).(总分 20 分) | ||
11 | 一票否决情形: 1. 辖区内企业发生 2 起以上恶意拖欠工资,未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市、区)的; 2. 辖区内企业发生过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 辖区内发生 50 人以上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4. 辖区内无企业和社区(村)获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说明:认定周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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